就好像問如何判定“防守動作過大”和“惡意傷人”一樣,這事不可能有明文規定出來,只能靠裁判的判斷。
但是我覺得,“不努力得分”和“故意失分”應該算個分界。拿足球來說,拼搶不激烈跑動不積極算是不努力得分,后衛把球往對方前鋒腳底下送或者直接烏龍就算是故意失分了。拿羽毛球來說,不好接的球不接可以算是不努力得分,發球下網、明明能接的球不接,對方出界的還努力勾回來,這就算故意失分了。
世人眼睛都不瞎,事做得到底多惡心,別人是能看出來的。
“沒有盡全力比賽”跟“違背體育精神”并不能劃等號。
但我要強調一點。羽毛球雙打跟籃球故意犯規、足球故意讓賽、NBA強隊賽季末保存實力之間的區別是:羽毛球雙打的兩人自己就是一支隊伍,這支隊伍所考慮的只能是自己隊伍是否能夠爭得冠軍。
1.如果說我讓賽是因為我覺得自身實力不夠,怕在小組第一反而遇上克制我的對手導致輸球,處于這種考慮進行了戰略性輸球以爭取更多的奪冠機會,這個理由是有體育精神的。因為這個理由并沒有違反“在規則允許并且公平競爭的范圍內爭取更好成績”的體育原則。
2.如果我讓賽是為了“增加中國人的奪冠幾率”,這個理由就是違反體育精神的。如果你只是希望中國羽毛球團隊獲得更多榮譽,那請你去參加羽毛球團體賽。既然你參加的是個人賽和雙打比賽,那你不為自己個人或是隊伍的勝利而比賽,就違反了體育精神。